福清市人民法院

  • 日期:2023-02-10 1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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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福清市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及职位、数量

(一) 招聘岗位、数量

院机关速录员若干名,性别不限。

(二)速录员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;

2.速录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; 

3.大专及以上学历;

4. 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
5.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,能熟练使用Word、Excel等办公软件,能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和数据的录入编辑。

(三)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
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、开除的;
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有结论的;

3.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,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;

4.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。

二、招聘程序

1. 报名及资格审查

请自行登录下载《福清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填写报名,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,附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,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(RAR格式,文件统一命名为“某某报名材料”)发送至邮箱2047285231@qq.com(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,纸质材料待正式入职时提交)。报名截止日期:2023年2月15日。

报名截止后,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,择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与面试人选,以短信或电话通知(未接到通知者,即未通过资格审查,不再另行通知)。

2.技能测试与面试

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由我院组织进行计算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,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3. 体检与资格审查

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与体检报告。

4. 聘用

综合面试、技能测试与政审等情况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,拟聘用人员由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。

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,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合同期为2年,表现优秀可续签;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三、相关待遇及要求

对正式聘用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的,按法院有关制度规定管理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“五险一金”,具体薪酬请咨询(郑女士:85160207)。

特别说明:如使用福清直聘小程序附件不可见

可下载福清直聘APP 

或添加客服微信:130673208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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