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开始了!

  • 日期:2024-03-07 1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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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
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

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

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
一起来关注!——

根据工作安排,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,给予一定资金扶持。

一、申报资格

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

1.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(福建生源)在校生;

2.毕业五年内(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)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,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)。

(二)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、合资、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,并为该申报项目(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)法定代表人或(个体工商户等)经营者。

(三)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%(含30%)。

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,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,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:

(一)申报人身份证(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)。

(二)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(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)。

(三)学历相关材料

1.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://www.chsi.com.cn/上查询认证)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;

2.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://www.chsi.com.cn/上查询认证)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;

3.持境外学历申报的,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、学位的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。

(四)申报人出资材料

1.公司、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(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);

2.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;

3.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。

(五)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(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://www.gsxt.gov.cn/上查询,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)。

(六)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(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,格式:X年X月X日-X年X月X日,法人由XX变更为XX,变更原因:XXX。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)。

(七)《创业项目计划书》(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)。

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,逾期不再受理,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、真实有效,材料一经提交,不得更改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,并列入诚信黑名单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网上申报(2月20日8:00-4月3日17:00)

项目申报人登录“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”(网址:http://220.160.52.58/,以下简称申报平台),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。操作步骤为: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“服务平台入口”,选择“个人办事大厅”,通过“闽政通APP扫码登录”或者“账号密码登录”,完善“个人基本信息”,进入“创业项目申报”。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,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,联系方式0591-87540939。

 

特别说明:如有需要申请入口请联系客服
或添加客服微信:182591669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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